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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0 阅读人数: 10


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1年的9月1日至2022年的8月31日期间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统计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二、填报要求

1.教育部将把各高校博士生导师信息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作为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统筹考虑因素,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2.博士生导师严格按照《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填写《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附件3),报送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教博基1001、1003为必填项,同时请博士生导师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

3.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于9月21日下班前完成信息汇总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yjsxwb@nt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012092。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

附件2: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附件3: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6日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pdf附件2: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pdf附件3: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