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2026年度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 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已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 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 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 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合作。
(二)资助领域
自然科学全领域,重点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 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请代码
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申请代码,并请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及强度
2026年资助计划约为 10项。NSFC与 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 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项。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 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 2027年 1月 1日至 2030年 12月 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议。
(七)申报要求
1.内地和香港地区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RGC提交项目申请。
2.双方申请书中填写的同一申请人或参与人员的职称级别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 担或承担过 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 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 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 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 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 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 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 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 2项的范围。
(三)《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 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 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2.申请人须登录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 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在线申报开始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校内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9日,请申请人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确认申报具体事项,逾期不予受理。
3.在线提交附件材料。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 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 RGC的申请简表扫描件。
4.2026年度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详 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网 页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4.html。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科技计划与军工项目科杨晓明、薛也联系,电话: 85012139,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科学技术处
2025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