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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4-03 阅读人数: 11

为加强医学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心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制度。学校师生员工、入驻团队成员、临时出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1. 进入实验室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2.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将吃喝食物带进实验室。

3.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废弃药液等依照分类标示清楚,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置入专用收集容器。

4. 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5. 在进行菌种毒种实验或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6. 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7. 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8. 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

9.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10. 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中心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1. 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2. 下班前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