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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8 阅读人数: 234

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人〔20202

 

 

关于做好南通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贯彻落实校第次党代会精神,加速推进“8050计划”实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工作将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开展。

专业技术评条件依据《南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通大人〔201815号)、《南通大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和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通大〔201213号)等文件。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学科层次,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原则,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工作业绩条件。

二、有关政策说明

)关于申报对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及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时间界定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境外研修经历等取得的时间均截至2019年1231日。

)关于奖项

1.教职工任职南通大学期间,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南通大学为合作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项可作为相应工作业绩

2.护理学科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副教授(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奖项”要求参照人文社科类相应要求。

)关于近三年引进人才起始时间界定

近三年引进人才起始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以其正式报到时间为起点,但已获得“三证”(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办理了提前上班手续的,可以提前上班时间为起点。

)关于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直属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视同本校专任教师。

2.非直属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高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具备相应级别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48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3.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时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理论课授课时数;本科生(含留学生)见习课授课时数;研究生(含留学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课时数;本科实习生(含留学生)导师实习带教课时数;专硕规培生导师带教课时数;四年级临床教学班本科生导师补贴课时数;临床技能竞赛集训教官补贴课时数等。以上教学课时内容限指申报人承担的南通大学教学任务,指导进修生、非专硕规培生和担任非专硕规培生导师等工作暂不纳入计算教学课时的内容。

4.非直属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2020年暂不要求业绩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2021年,至少一件业绩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之后逐年增加一件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的业绩,直至所有业绩均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

)关于服务期合同的签订

我校在职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时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

(七)2020年对《南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通大人〔201815号)部分条款进行政策微调

1.关于“第十三条 同行评议”

增加规定:以论文业绩申请“认定评审”者须进行代表性业绩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与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间同级转评可不进行代表性业绩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2.关于“第十六条 评审”

该条款中,“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的规定调整为:学科评议组对二级单位推荐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在限额范围内,按得票高低,向校高级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该条款中,“校评聘委员会评审”的规定调整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人员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学校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系列,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在限额范围内,按得票高低通过评审;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系列,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在限额范围内,按得票高低通过评审,予以推荐。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关于“第二十条 正常评审的学历(学位)要求”

取消执行该条款中“(5)从事教师技能(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学工作的教师”。

4.关于“第二十五条 境外研修经历要求”

增加不作境外研修要求的对象:

1“中国古典文献学、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民族音乐学、中医(药)学”等学科申报者。

2学历、资历具备正常评审要求,工作业绩达到“认定评审”或“破格评审”要求者。

3)思政课专任教师。

5.关于“第三十二条”成果署名的问题

增加规定:2018年1231日前来校工作的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符合南通大学署名规定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成果至少1件其进校前的业绩可以列入统计范围

6.关于“第四十条 同级转评”

取消执行该条款中“同级转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

7.关于“第四十九条”中的过渡期政策

 该条款中第二点“2017年前获得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套用本文件工作基本业绩条件中可视同省级科研项目”,2020年继续实施。

该条款中第三点“2017年前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在套用本文件工作基本业绩条件时,发表当年列入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图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按此三种期刊分类认定。未列入上述三种期刊的原三级论文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原二级论文可视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原一级论文可视同CSSCI来源期刊论文”,2020年继续实施。

(八)其他规定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2.自个人向二级单位递交申请后,本年度不得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类型提出变更。

三、材料审核要求

1.一篇论文仅限1人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为我校在职人员或附属医院兼职教师,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使用论文须附第一序位的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放弃使用该论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声明。

2.会议论文仅能列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不作为基本科研业绩中论文的统计。

3.申报人员的教学或科研项目。已结题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结项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书等,须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盖章);在研项目须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如计划任务书、项目立项书等;如是项目参与人员,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签字页)。如申报人员参加的教学或科研项目为外单位的,须提供上述材料,并加盖该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公章。

4.申报人员独立或参与制订的管理工作文件等,须提供正式发文的文件签发单复印件,并加盖文件存档部门公章。

5.请2020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老师先自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南通大学

  2020327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