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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6 阅读人数: 420

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科〔2019〕1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9年9月5日


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各附属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校实际,面向各附属医院设立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

第二条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包含临床基础研究专项、临床研究专项两类项目。两类项目分设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另单独设立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护理研究专项,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

第三条南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临床医学专项申报对象为各附属医院的在职医护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具有南通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中青年骨干。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临床医学专项选题应符合本单位发展的要求,有助于所在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炼。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五条青年项目申请人一般不超过32周岁。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基础,申报时未获得过国家级项目且没有在研南通大学校级项目。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项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由南通大学科学技术处组织实施。项目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初评后,提交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最终评定。

第七条临床医学专项资助同一申请人不超过两次。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医院、项目负责人与科学技术处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时间进度、经费使用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医院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方向与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内容。校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及结题成果的验收,结题验收采用书面或者会议形式。结题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合同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临床专项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每项1-2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3-5万元。

第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支出管理按所在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南通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达到约定的研究期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医院提交结题报告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标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技术资料,所在医院对照项目合同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的验收意见,校科学技术处负责最终形式验收。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专项项目要为医院科研发展及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做好预研和培育工作。一般项目、护理专项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青年项目、重点项目要求在SCDC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期刊收录论文1篇。

临床基础研究专项申请人应在项目研究期内至少申报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获资助则该专项自动结题。

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项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含知识产权、实物等)归各项目所在医院所有。

第十五条项目进行过程中遇有人事变动、进度计划及技术方案重大修改,或受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需延期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医院审核同意后,报校科学技术处备案。

项目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或延期一年后项目仍未完成的,学校将对该项目作出撤项或终止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南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